tianshitanxi 发表于 2019-8-7 10:45

还是关于社工继续教育的问题

领导好:请问取得社工证后如何进行继续教育,现在找不到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民政局 发表于 2019-8-27 16:33

你好!根据《江苏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0小时。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四)我省各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至于个人采取何种形式培训,具体情况可咨询:0523-877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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