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为人 发表于 2021-4-19 10:0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策咨询

领导好:两件事咨询,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1:户籍在本村的原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退休或离休人员,本人自愿要求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不要股权分配,只想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吗?2:截止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24时漏登人员信息上报补增什么时候开始?

农业委员会 发表于 2021-4-25 09:51

你好,关于你所询问的两个问题,现将有关答复告知如下:1.根据中共泰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泰委农领办〔2018〕25号要求,“户籍在农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工作人员;户籍在农村,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并享受法定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全额自费缴纳社会保障的)”,属于不应当界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对象。2.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回头看”工作,从4月开始,8月结束,在此期间漏登记人员可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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