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园 发表于 2021-7-5 09:29

农村风波1

网民“© 沙漠骆驼520”在“羌溪论坛”发帖:
尊敬的市长您好:
    请您在百忙之中看看我给您写的这封信,我家住在泰兴市根思乡李秀河村玉秀村一组。2012年,在村居委会与领导的帮助下,成立了家庭农场,栽种果树与林下养士鸡的种养模式,同时在果园建了鸡舍、饲料加工间与水果保鲜库,2016年我们办了营业执照。
    2018年国家划定禁养区,刚好我家果园在禁养区内,根思乡有关办公室领导肖某与李某找我谈话,必须关停,我家的要求是关停可以,我们建设的投资的这些鸡舍、设备、包括成年鸡,必须按照禁养区拆迁政策来给予相应的补偿,他们说没有,任何一家都没有,鸡可以按市场价回购,双方僵持了几天,一天晚上深夜把我叫到村委会办公室谈话,在他们长时间的疲劳战与连哄带骗的情况下,我只有承认了,近2000只成年鸡,总共支付92000元,从正月里小鸡育苗,到六月份已经开始下蛋,我们已经损失了很多。
    当时我妈跟我老婆哭了一晚上,一栋大棚,一栋鸡舍是砖混结构,然后还有饲料加工间等设备就这样空在哪里也没有拆除,本来他每年可以给我带来七八万的收入,现在一分都没有,我还要给田亩租金,前几天由我们村书记传话,这些房子是违建。
    我的诉求是:
    一、当初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家政策拆除房屋设备给我相应的赔偿补偿,请乡政府有关办公室领导拿出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证明我的这个房子是违建,当时我们村不止我一家有这种情况,为什么他们没有做出相应的拆除搬迁?
    二、在我家果园临近的也有一处是养殖场,去年搬迁,拿到了应该得的赔偿款,可以说它是合法建场,合法理赔,请问跟思乡有关领导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市同一个乡同一个村同块地,为什么结果差距这么大?请他们拿出书面的合法材料,难道是因为我是普通老百姓?而非非普通老百姓?
    以上是我的诉求,请市长大人帮我申冤,还我一个公民的知情权,应该享受国家法律政策內的合理赔偿,谢谢!
https://www.hybbs.net/thread-3565-1-1.html
(出处: 羌溪花园)


根思乡 发表于 2021-7-5 09:54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待调查核实后,会给予您满意的答复。

根思乡 发表于 2021-7-8 15:12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情况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红青,男,1971年9月出生,为根思乡李秀河村玉秀一组村民,2012年承包李秀河村玉秀一组21.48亩土地从事果树种植和家禽养殖,2016年2月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果树种植、农副产品销售),法人张红青,该果园距离两泰官河200米左右。
二、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6月,张红青果院内养殖家禽因处于禁养区被定为关停对象,后经过多次沟通,张红青承诺自行拆除果园内鸡舍及家禽养殖相关设备,并不得再在禁养区内养殖家禽,否则后果自负,乡政府一次性补助其92000元,其中19880元为卖鸡款。该协议协定时,因张红青外出,由其妻子常月红代签。目前,补偿款已全部汇至张红青账户,但该户一直未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未将果园内鸡舍及家禽养殖相关设备自行拆除到位。
关于张某反映的临近羊场拆除补偿问题,因羊场所在位置属于水资源备用区,已于2020年7月拆除,其补偿金额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张某经营的果院内家禽关停与羊场拆除两者属于不同的性质,两者的经营规模亦不同,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均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合情、合理、合法。
三、处置结果
我乡将组织专班,进一步做好张某思想工作,引导其履行协议,自行拆除果园内鸡舍及家禽养殖相关设备,同时对其提出的选择性补偿问题,做好政策宣讲和相关解疑工作。
四、后续措施
根思乡将对处置情况进行后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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