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ku520 发表于 2021-8-19 16:38

泰兴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丁某某医生伪造病历不抢救病人

泰兴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丁某某副主任医生通过伪造死亡证明,隐瞒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做为死者的主治医生随意跟换药物,在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不做出积极的抢救措施,导致病人死亡,随后在沟通中明确表示没有跟换过药物,满口谎言,这样的医生医德都没有还怎么配市长写下的:医者仁心,生命至上:这八个字,泰兴市卫建委组织的沟通中人医沟通办做为泰兴市公立医院绝口不提医疗过程中医生出现的问题,请问下法制社会的今天还有公理吗?

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21-8-23 10:38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以下为调查内容:
   患者张银,男,68岁,肝恶性淋巴瘤3年余,咳嗽乏力半月,于2021年3月7入院,肝淋巴瘤(弥漫性大B细胞型Ⅳ期B组)、肺部感染、2型糖尿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住我院血液科,病情危重,患者家属要求化疗,血液科告知风险后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现结核杆菌核酸阳性,转感染科抗结核治疗,治疗前复查肝肾功能正常,告知结核化疗毒副作用知情同意后,服用抗结核药物治疗,消化道反应重,予以停用,复查肝功能异常,淋巴瘤进展,多脏器功能衰竭,于2021年3月29日 9时25分左右出现全身不适、出汗、胸闷,自诉输注左氧时有不适,拟停用左氧,当时血糖5.8mmol/l,给予吸氧,使用非那根对症治疗,同时行相关检验检查。10时左右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心电监护示心率、指脉氧饱和度、血压呈进行性下降,心率最低降至30次/分左右,予持续心脏按压、肾上腺素静推后,患者心率略有回升,告知患方淋巴瘤晚期,多脏器功能衰竭,无特效治疗方法,患方签字同意放弃抢救,办理自动出院。
    2021年4月12日患者家属至我院医患沟通办投诉,认为主治医师伪造病历及治疗有误。我院4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接待,就患方所提出的疑问进行沟通解释,患方不接受。后患者家属向泰兴市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5月4日我院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人与患方电话联系,告知其院方处理意见,若患者家属坚持较大数额的诉求,建议其通过鉴定或诉讼等法定途径分清责任,解决争议。2021年5月14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患者家属仍坚持较大数额的诉求,院方建议其通过鉴定或诉讼等法定途径分清责任。
    院方在沟通协调过程中多次明确告知讨论意见:不存在伪造病历的情况,诊疗过程符合规范。若患方坚持认为存在所谓的伪造病历、不抢救病人,建议其通过医疗鉴定或诉讼途径由法定机构最终裁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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