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 发表于 2021-9-23 19:01

一样的信访有两个不予受理,原因还不同

    省信访在今年受理了我的材料,受理号3200202101322164885340#,经过层层转交后,于2021年6月24号由泰兴虹桥镇信访受理,在2021年8月7号书面回复了我的三点诉求。我不十分满意。就在8月9号在省信访网站补充了内容,依法要求上一级信访部门复查的请求。
    但奇怪的是在8月14号还是转回到了泰兴虹桥镇信访办,并给予了我:和前一次诉求相同不予受理的回复,。
    可就在8月19号泰兴市信访的朱姓同志电话又一次联系我(来电号码0523-80738957),说已经收到了我的复查请求,但是需要审核我的复查资格。于是就在8月29号才有了个书面答复:不予受理(理由是:你申请无具体事项)
    我要有机会定要送泰兴信访的朱同志一面锦旗,最不作为。表扬他抽不出几分钟时间打开电脑看一下我从6月份来材料和虹桥的回复。如果是没有具体事项怎么会有三条书面回复。泰兴信访的草率答复是否有点问题。

信访局 发表于 2021-9-27 17:49

8月17日,市信访局收到市相关部门转来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信件,于8月19日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其已收到信件,将认真审核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不管申请是否符合复查条件,在15日内均有书面告知,请耐心等待。后我局认真审查信访人提出的申请。因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虹桥镇的处理意见显示正在调查协调之中,无具体处理结果,根据《泰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第八项“无具体复查或复核申请事项和事实依据,不符合复查、复核申请条件的”规定,故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于8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不予受理告知书邮寄给信访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样的信访有两个不予受理,原因还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