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l 发表于 2021-10-22 13:03

地下车位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在外地务工的青年人,近年期盼着家乡越来越来,想着有朝一日可以回到家乡生活,工作,于是在2020年9月底怀着满腔热情,购买了泰兴市桃源府北苑高层的房子+地车车位(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车位是绑定的),房子到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国庆期间(10月7日)我回乡查看了我所购买的产权车位,发现靠近我车位驾驶室旁边有消防栓(存着安全隐患),故找了当时值班的销售,希望销售解释一下为什么消防栓开门处设置车位。(当初购买的时候并未给看车位现场);值班销售只是说把问题记录下来,要找他们领导,要等领导有空了才会回复,迄今也一直未有消息。故我随后拨打了泰兴的12345,反应了此问题。10月12日接到桃源府一位姓陈的物业管理人员打来电话,询问我车位及房子的具体位置,我都一一回答,随机物业陈经理说我的房子还未交付,此件事情不归他们处理,主管部门把单子交错了,他会转交给地产,(物业陈经理也承认我所购买的车位消防栓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至此未有地产的任何回复消息。10月15日 我主动和桃源府的销售经理(王经理)联系,和他说明了我的诉求,他也只是帮忙看一下是否有空余车位(至此未有回复消息)。10月19日姚王街道办通过12345针对我之前反馈的消息给予了回复了,(1)      12345给的回复1,有没有相关人员给我电话目前为止我只接到10月15日物业陈经理打来的电话。(2)      12345给的回复2购买车位的时候地下室及图纸已有消防栓的位置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当初购买车位的时候,我们也提出去地下现场看,但当时销售说地下车位还在施工,不方面去现场,只能在他们会议室里面有一张车位的图纸,按照图纸来选(故当时我们选了210号车位),并未向我们说明消防栓的具体位置,图纸上未有任何消防栓的信息,故我认为针对此项,桃源府的销售存在欺瞒。(3)      12345给的回复3,地产会同意更换车位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目前为止,我并未接到地产方面给的准确的回复(是换还是退)我的诉求:1、更换同等价值的车位2、退车位(4)      12345给的回复4街道办的人人实地2轮停车实验,门可以打开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1)请问领导消防栓的门真的可以打开吗?(2)消防栓开门处设置车位,没有消防隐患吗?(3)、真的符合消防法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吗? 消火栓灭火器前是否可以遮挡  1、不得遮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此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明确,灭火器应当放置的醒目方便取用处。 希望消防部门的领导百忙之中帮忙解答!!!! 衷心祝福家乡越来越来好。 2021年10月22日


补充内容 (2024-2-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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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发表于 2021-11-2 14:31

因工作职能改变,现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已移交住建部门,室内消火栓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不属于我大队工作职能范围。桃园府二期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建议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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