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能长寿 发表于 2021-11-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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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
   电费计算方法,进入第二、第三阶梯时还分时段计算电费吗?怎样计算?

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21-11-17 15:53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 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182号)精神,江苏省从 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
年用电量小于等于2760千瓦时,居民电价:0.5283元/千瓦时;年用电量大于2760度小于等于4800千瓦时,居民电价:0.5783元/千瓦时;年用电量大于4800千瓦时,居民电价:0.8283元/千瓦时。
目前泰兴地区纯居民用户均可执行分时电价,是否开通分时一般由客户自行选择,一旦确认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
分时电价标准为:峰期时段、电价为:(早8:00时至21:00,计13小时)为0.5583元/度;谷期时段,电价为:(晚21:00时至次日8:00,计11小时)为0.3583元/度。
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先峰谷、后阶梯”即先按照峰谷各时段用电量和第一档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为0.05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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