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o1546 发表于 2022-1-7 11:13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疑问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组成、分配以及发放的相关疑问,恳请相关单位领导给予答复!
1.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以及青苗费三部分组成吗?具体补偿是否有文件?文件在哪可查阅?是否应公示给被征地的村民看?
2.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应按照江苏省第93号令以及泰政发2014 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也就是安置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村民,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但必须将不低于70%的部分发放给被征地村民?这两部分费用,未被征地村民有无资格参与分配?还是说,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无论安置费还是补偿费都放在一起,整个集体都来参与瓜分?
3.对于关乎农民生计的大事,从乡镇到村里,都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不给出具体指导意见,单纯一句回去自己村组商量着来,这种做法是否不太恰当?

张桥镇 发表于 2022-1-11 14:47

感谢网友对我镇土地征收情况的关心,现就相关疑问给出答复:
1、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可参照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苏政发【2020】44号文《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可以在网上查询。
2、根据93号令文件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故安置补助费失地保险人员中只有16周岁以下可以发放,其余不发放,用于社会保障。土地属于村组集体所有,只有被征地的村组村民可以参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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