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418913 发表于 2022-10-26 21:53

关于特殊病种鉴定

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常州市102医院门诊就诊确定为精神分裂症,请问泰兴哪个医院可以鉴定?需办什么手续?这个病门诊报销比例多少?

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2-10-28 11:16

答:参保人,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和《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75号)等文件规定:“患精神分裂症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2022年11月1日之前,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2022年11月1日开始,不设起付线,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12000元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5%。”
参保人员患精神分裂症的,可以在工作日将《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病史资料提交至市精神病防治院(溪桥卫生院)的相关科室,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现场审批门诊特病手续,并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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