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桥 发表于 2022-12-14 10:24

滨江镇科银信贷一千多人的存款目前执行情况

科银信贷二零一九年发生的一千多人存款无法提取,前年科银信贷法人已经判刑,所有账目已经有法院执行,想问问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情况怎么样呢?法人代表石晓峰是罪有应得,存款人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希望法院尽快追回科银信贷放出去的钱,以及他们收取的高额手续费。

法院 发表于 2022-12-26 15:27

关于被执行人江苏科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石晓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缴纳罚金及退赔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1. 2021年4月14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2. 2021年4月13日、8月27日、2022年2月15日,本院先后三次通过司法查控系统经向金融机构及阿里巴巴、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本院已于2021年4月16日冻结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12个月,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科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31240.71元,本院已扣划31240.71元,查明被执行人石晓峰有银行存款47215.47元,本院已扣划47215.47元。经向公安部车辆管理系统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石晓峰名下有苏MLS299、苏MC6D09汽车,现上述车辆去向不明,暂未能实际扣押。本院已于2021年4月19日查封上述车辆,查封期限为2年;经向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
3. 2021年12月15日,本院至常州监狱对被执行人石晓峰进行提审,被执行人石晓峰向本院陈述称,因其在监狱服刑,目前不清楚其名下车辆现在何处,并向本院表示其目前在监狱服刑,无财产供法院执行。
4. 执行过程中,本院至被执行人江苏科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目前已不再经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5. 执行过程中,本案受害人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石晓峰在泰州市怡人缘贸易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本院至姜堰区人民法院了解该公司的有关情况,据姜堰法院工作人员陈述,泰州市怡人缘贸易有限公司已变更登记为自家兄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且该公司目前已被裁定破产。
6.2021年7月14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石晓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日,本院依法对两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
后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终结本院(2019)苏1283刑初708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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