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跃建材 发表于 2023-6-11 10:36

农村危房翻建咨询

尊敬的领导,请问农村危房翻建,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翻建,最大多少面积,如果已经翻建超出规定面积,但没有超出危房拆除的面积,该怎么办?是拆除超出面积,还是缴钱罚款?谢谢,具体回答详细一点,谢谢!


补充内容 (2023-6-16 15:04):
该房已建成两年半多,已既成事实,请问怎么整改?有没有相关处罚条款,网上说可以罚款超面积的地方,无需拆除,我们泰兴有没有相关规定,谢谢!

农业委员会 发表于 2023-6-16 14:20

市民朋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泰兴市《关于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试行)》(泰农发【2021】98号)中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定,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下户,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如果翻建超出批准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补充内容 (2023-6-19 11:06):
市民朋友您好,为详细了解您网上反映的问题,以便调查处理,请你与我局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电话05238775806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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