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951115 发表于 2024-2-21 10:53

关于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的咨询

    请问,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是否同样按照800元/年起付标准、报销75%的门诊统筹待遇?

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4-2-28 14:38

市民你好!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含定点零售药店30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医保定点的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费用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请关注“泰兴医保”公众号,了解更多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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