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时间 发表于 2024-3-5 22:24

征收士地取的失地保险引发个别社员不诚信耍赖。

因镇海南路征地取得失地保险名额经村与小组商量集体土地集体名额分给小组成员代领,所有户主都签字每年取的失地保险金额每年年底累积均分一次,第一年还好,2023年年底有少数社员耍赖耍横。不讲诚信,自认是农民反正不讲理。遇到这样问题有没有解决办法。1,失地保险名额是拿的集体征地田亩钱代交。每个名额23500元,属于公款,2能不能找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下乡调查属实取消名额转让拍卖。3请求镇政府出面或上报人社局或民政局等纪委下乡调查是否属实,望求解,法制社会。这样对其他社员也许会公平。基层民众心声辛苦了领导帮解决。

张桥镇 发表于 2024-3-8 16:34

市民:
您好!看到您在泰兴论坛反映的关于镇海路征地项目被征地保障的相关问题,我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我镇涉及该项目村(社区)进行调查,但由于该项目涉及多个村(社区)小组,需要时间进一步核查,目前先就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您反映的镇海路征地项目,所涉征地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适用于《市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文)。
根据泰政发【2014】6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划拨供地成本中安排的统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保障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资金均进入保障资金专户。
关于名额产生问题,根据《泰兴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由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从而产生具体的人员名单。相关人员名单确定后,其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资格无法取消。
关于您所反映资金问题,我镇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其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定给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如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建议您到所在村居委会或者张桥镇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382735201)进一步沟通。在此感谢您对我镇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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