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951115 发表于 2024-3-19 09:24

关于起付线政策的咨询

    目前规定的在职人员门诊报销起付线为800元,请问在已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药店购药,是否也算入?比如,在医院门诊就诊花费500元,在定点药店购药花费300元,这样合计800元是否达到起付线?

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4-3-22 14:55

网友你好,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44号文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一起累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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