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督查员 发表于 2018-4-5 14:05

共产党规定平坟时把碑也一起损坏的吗???

青山有幸埋忠骨,英魂永驻励后人。清明时节,大到国家,祭先烈,小到个人,祭祖,本来是件很重要的事。国家为了祭先烈,建了人民英雄纪念碑,个人为了祭祖,在已故上人埋骨之地竖了个小石碑。可偏偏在属于黄桥革命老区的河失镇常周李湾村,却发生了违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事——已故上人埋骨之地的小石碑却被共产党下的人民公仆借着平坟故意损坏!虽然我们家的坟不在你们共产党所规定的公墓里,你们可以去平坟,但是请你们不要去损坏小石碑。常周李湾村公墓旁的十来个坟上小石碑都被不同程度破坏,请民政部门帮忙严查,揪出真凶!!!不能让这些真凶胆子养大了去破坏人民英雄纪念碑!!如果民政部门领导要回复具体内容,请直接在此回复,我会时时关注。


补充内容 (2018-4-8 21:55):
为什么我不能继续回复??是有人作了限制??

民政局 发表于 2018-4-8 16:34

依据《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1998年泰州市第7号政府令)第十四条规定,遗体火化后的骨灰,或撒入江、河、湖、海,或存入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存放设施。严禁私埋乱葬。除烈士墓、历史名人墓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原地保留外,土散坟应就地平毁。您所讲的小石碑建议平地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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