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花草 发表于 2017-8-25 21:57

2015年的复查申请,泰兴市信访局迟迟不给出复查意见!

[注意]泰兴信访局在欺骗百姓,不为百姓办实事!
            [求助]泰兴市信访局不尊守国家信访条例!
我是泰兴市滨江镇蒋港村西侯组侯建成村民,电话:15190600192。
2015年10月21日,我向泰兴市信访局提交了复查申请,至今未见复查意见!按照国家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该贴由龙园转至本版2015-12-9 8:03:54


信访局回复:
“天上花草(侯建成)”网友:
您好!您在泰兴论坛发贴,反映你户在村组分配中遭村干部欺负,向市政府申请复查,至今未见复查意见,认为泰兴市信访局不遵守《信访条例》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信访反映滨江镇蒋港村西侯组的分配问题已经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处理答复(2011年7月4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复查(2011年12月14日)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复核(202年1月16日)。你此次就此事由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泰州市复查复核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不再受理。
特此回复。
回复者:信访局lp
回复时间:2015-12-12




我的天那,我反映的是2014年分配的问题,他们竟拿几年前的问题来打发老百姓?


信访局回复:
“天上花草(侯建成)”网友:
       您好!您在泰兴论坛发贴,反映你户在村组分配中遭村干部欺负,向市政府申请复查,至今未见复查意见,认为泰兴市信访局不遵守《信访条例》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滨江镇蒋港村西侯组的分配问题已经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处理答复(2011年7月4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复查(2011年12月14日)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复核(202年1月16日)。您就此事由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泰州市复查复核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不再受理。
       现您又在网上发贴,我单位将依据自身职能和相关法规办理,敬请您监督,同时也希望您通过恰当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回复者:信访局lp
回复时间:2016-1-6

信访局 发表于 2018-1-5 15:30

您好!你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2015年10月21日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2015年与2014年的分配对象和原则没有改变,只是分配时间不同,因此认定为同一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再受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5年的复查申请,泰兴市信访局迟迟不给出复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