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园 发表于 2018-10-31 14:49

泰州泰兴失地农民无保障,政府规章成空文

网民“xjs850316”在“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呼声”发帖:

http://www.jspeople.com/voice/read.php?read_id=22188

黄桥镇 发表于 2018-11-2 11:49

网友您好,办理334省道失地保障时根据政府下发文件内容:已经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失地农民保障。举报人岳父是煤矿退休工人,已经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故不办理失地农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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