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sxjcj 发表于 2019-4-22 14:52

村干部视百姓的利益于不顾

问题一:2017年6月分界镇分界村26组村干部说要修条路,事实这是个断头路仅百姓到地里干活才有人走,为了修路把百姓地里挖了长长宽宽深深的沟有图为证,至今路修了快两年沟未填,也未给百姓任何补助和说法,百姓得不到补偿不说,上田还有安全隐患;问题二:现在全市上下响应上级号召搞村庄环境整治,三四家合用一个垃圾桶(别的镇村都是一家一个),每周村安排人来倒,今年三四月份村里把桶拿走了,说没人倒,请问这是应付上级检查还是搞形式主义,至今放桶的那块地空着(有图);问题三:据说燃气公司什么的要埋管,于是村里不告之不打招呼,人家公司直接到百姓地里挖,老百姓不让挖村里才出面说到时补助损失,这是什么概念,另听说要把百姓的地流转,也不开会,也不丈量,直接说镇里村里定,请问题这是不是恶,是不是霸道行为;

分界镇 发表于 2019-4-26 11:39

感谢您对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关心,对你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17年6月我村新建一条一事一议奖补路,涉及孙庄2、3、4、6、7、8、9多个生产小组及分西六组,总长1.2公里,投入42.5万元,该路的建成极大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沿线居民的拥护。在施工过程中,因道路的备土占用了沿线群众部分土地,各户的补偿均在年底按实打卡发到各户(有据可查),如有未领到的请与村联系。
2、关于垃圾桶的问题:因当时村庄环境整治,需要建垃圾池,而规划建垃圾池的地段因绿化备土需要,暂时未建,故临时安排了3个垃圾桶便于堆放垃圾,现垃圾池已经完工,所以收回垃圾箱。农村垃圾收集较为特殊,建垃圾池主要是为了方便清洁人员的清理,一户一个垃圾箱暂时还无法实现,望理解。
3、燃气管道的铺设既是民生工程,同时又是市场主体行为。为管道的走向村多次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道的走向发生改了不可避免。燃气公司承诺的施工结束后,将给予所涉农户一定的补偿。在后续工作中,村将加大监管力度,村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户的利益不受损。
4、土地流转是顺应民意,为民办的一件实事。在实施土地流转前,安排中心户长到各户广泛征求意见,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双赢的原则,对极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适当的调整,方便其种植。土地流转面积按94年二轮土地承包的面积确定,价格按800元/亩/年,即夏季320元/亩,秋季480/亩,于收获前一个月结算到户。对在工作过程中,如因我村工作不细致,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深表歉意。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连心”活动,不断改善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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