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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农场是否申请建场地和烘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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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您好!我家属于家庭农场承包了四五百亩土地,现在收割水稻,我家没有场地和烘干房,麻烦问下政府现在可以批准建烘干房和场地吗,需要哪些手续,具体有哪些程序,麻烦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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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1、设施农用地范围和规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9号)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你咨询建设的烘干房和场地,属于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正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5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按生产种植面积每500亩增加3亩的比例控制,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设施农业地备案程序:①单位(个人)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③市级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详细情况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9号)。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文件公示链接:http://www.taixing.gov.cn/art/2015/3/31/art_54255_218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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