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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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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5:40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领导好:我今年70岁,世居本镇农村,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本人因政策,户口农转非,从姚王迁到济川,而没有分到田。在2019年我的户口又迁回姚王(我所在村庄);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发股权证。请问1:我们姚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起始日期,及截止日期?请问2:本人世居农村,二轮承包因户口农转非分不到田,农村有自己房子,户口2019年又迁回姚王农村,像此情况能否应当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参于本村2020年村,组换届选举,每年享有组里福利过年分鱼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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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答1: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至目前,我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已经录入江苏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今后,凡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更情况,均由当事人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变更决定,报镇职能部门初审,并报市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答2: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议您按照成员变更程序先向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变更申请。
如有疑问,也可以到村委会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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