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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价部门查处不规范的物业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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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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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前不久发给黄桥镇的帖子以及黄桥镇的回复,请物价部门认定一下他们对商业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应该由哪个部门查处?谢谢!
黄桥镇恒富.融科苑开发商目前正在向购房户交接房屋,九宫物业公司向住宅用户收取物业费时出示了物价局批示的0.95元每平方的政府指导价批文。但是对于商铺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不和商家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确定1.8元每平方的收费标准,如商家拒绝交费的话,物业公司就把商铺的钥匙扣留,造成商家拿不了房屋。现恒富.融科苑全体商家正式向政府举报九宫物业公司强行收取商家高额物业费的违法行为:从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物业收费细则,都明确规定了商铺是特殊物业,商铺的物业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格,物业公司必须和每个商铺业主共同协商,就物业的服务内容、项目、标准、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服务和收费。请问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单方面确定商铺服务和价格?有什么权利扣留商家的钥匙?请物管办从速查处!


镇政府的答复:镇建设局已派员核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价局相关规定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有疑问可到镇建设局办公室咨询


请问:物价局有权利对非住宅房批示收费标准吗?请你们晒出物价局对非住宅房1.8元/平方/月的收费文件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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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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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4 16:50 | 只看该作者


黄桥镇目前没有物管办,镇建设局已派工作人员调查此事,具体收费合法问题应由市物价部门界定,如你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走司法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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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泰兴市物价局、泰兴市住建局联合发文的《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2014]35号)中第七条规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含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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