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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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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个在外地务工的青年人,近年期盼着家乡越来越来,想着有朝一日可以回到家乡生活,工作,于是在2020年9月底怀着满腔热情,购买了泰兴市桃源府北苑高层的房子+地车车位(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车位是绑定的),房子到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
国庆期间(10月7日)我回乡查看了我所购买的产权车位,发现靠近我车位驾驶室旁边有消防栓(存着安全隐患),故找了当时值班的销售,希望销售解释一下为什么消防栓开门处设置车位。(当初购买的时候并未给看车位现场);值班销售只是说把问题记录下来,要找他们领导,要等领导有空了才会回复,迄今也一直未有消息。
故我随后拨打了泰兴的12345,反应了此问题。
10月12日接到桃源府一位姓陈的物业管理人员打来电话,询问我车位及房子的具体位置,我都一一回答,随机物业陈经理说我的房子还未交付,此件事情不归他们处理,主管部门把单子交错了,他会转交给地产,(物业陈经理也承认我所购买的车位消防栓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至此未有地产的任何回复消息。
10月15日 我主动和桃源府的销售经理(王经理)联系,和他说明了我的诉求,他也只是帮忙看一下是否有空余车位(至此未有回复消息)。
10月19日姚王街道办通过12345针对我之前反馈的消息给予了回复了,
(1)      12345给的回复1,有没有相关人员给我电话
目前为止我只接到10月15日物业陈经理打来的电话。
(2)      12345给的回复2购买车位的时候地下室及图纸已有消防栓的位置
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当初购买车位的时候,我们也提出去地下现场看,但当时销售说地下车位还在施工,不方面去现场,只能在他们会议室里面有一张车位的图纸,按照图纸来选(故当时我们选了210号车位),并未向我们说明消防栓的具体位置,图纸上未有任何消防栓的信息,故我认为针对此项,桃源府的销售存在欺瞒。
(3)      12345给的回复3,地产会同意更换车位
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目前为止,我并未接到地产方面给的准确的回复(是换还是退
我的诉求:1、更换同等价值的车位  2、退车位
(4)      12345给的回复4  街道办的人人实地2轮停车实验,门可以打开
针对此答复我的问题是:(1)请问领导消防栓的门真的可以打开吗?(2)消防栓开门处设置车位,没有消防隐患吗?(3)、真的符合消防法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吗?
消火栓灭火器前是否可以遮挡
  1、不得遮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此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明确,灭火器应当放置的醒目方便取用处。
希望消防部门的领导百忙之中帮忙解答!!!!
衷心祝福家乡越来越来好。
2021年10月22日



补充内容 (2024-2-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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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因工作职能改变,现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已移交住建部门,室内消火栓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不属于我大队工作职能范围。桃园府二期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建议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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