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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如何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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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4:01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领导好:东城社区(原朱庄村)自建房,办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一份证明为姚王镇政府的,一份收据为原十里旬乡政府的,都是政府部门出具的手续,当时没办成不动产证是政府合并解散造成的(政府土管部门将原件遗失),不是老百姓不想办。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上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员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请问,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能否通过“三级确认”等等的方法加以解决呢?还是让它继续成为历史遗留,放一边去,总不能不闻不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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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您的询问事宜已超出街道权属范围,此方面疑问还请具体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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