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职称申报对于教师来说,是教学生涯中最重要的一道坎,是荣誉,也是追求。但就泰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老师来说,最大的难题就是支教(交流)。关于支教(交流)有几点疑惑,望领导能帮助解惑。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将支教(交流)表述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其中,男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支教交流经历:任现职以来,从2014年8月起,城区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乡村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同时,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内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必须有在集团内不同校区交流任教的经历。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将支教(交流)条件表述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距离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已在城区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须有2年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3年农村学校走教经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距离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已在同一所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须有2年校际交流经历或3年校际走教经历。义务教育集团校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集团内不同校区交流任教的经历。” 比较看来,“职评通知”上强调了任现职以来的2年支教(3年走教),“交流通知”上强调任教满6年的需要2年支教(3年走教)。那么请问:2023年我们到底参考哪一个文件?是既要任现职以来的支教(交流)又要6年以内的支教(交流),还是两者只取其一?如果两者只取其一,是取任现职以来支教(交流)还是6年内的支教(交流)呢? 还有,“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集团内不同校区交流任教的经历”那么请问:有的集团校只有一个校区,有的集团校有多个校区,是否意味着这一条件对只有一个集团校区的形同虚设?那对于有多个校区的集团校老师是否公平? 虽然2023年的职称评审尚未开始,还望相关部门能明确条件,让老师们早做准备,因为有些条件不是一时就能准备到位的。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