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单位做出如下答复: 根据2020年6月8日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26号)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
1.申请条件。农户因生活需要、房屋破旧等原因确需申请宅基地的,必须具有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原住宅不符合规划或确需易地翻建的,必须拆除老屋,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并落实好土地复垦措施。
2.用地标准。根据《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核定,1-4人户,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面积的70%,且房屋的进深必须符合村镇建设相关规划要求。
3.申请材料。农户申请宅基地,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
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民小组初审。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申请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农经部门。
4.乡镇农经部门审查。乡镇农经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户一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乡镇审核批准。根据有关部门联审结果,乡镇牵头科室(由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要组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实地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三到场”要求,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测绘,并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申请审批资料,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
7.交地放样。农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乡镇牵头科室要及时组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8.组织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要组织农经、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和四至使用宅基地,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