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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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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来自 江苏泰州
经联系泰兴市人民医院,了解到来信人的父亲2024年9月10日及14日均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急诊留观室治疗。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2号),明确待遇保障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因其父亲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且根据关于明确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业务经办口径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89号),明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承担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泰兴市人民医院不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故其在泰兴市人民医院的门诊费用不可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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