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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翰林府地面车位及电动车公共停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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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1:未来城翰林府地面规划的车位权属是谁?全体业主?开发商?还是物业?
2:地面车位出租的租金归谁?由谁支配?
3:我反应的公共充电桩问题半年多未改造,业主们已经陆续入住,已拖很久何时开始改造?
4:地面车位出租后,物业承诺的人车分离管理模式如何实现,地面娱乐休闲的孩子及业主安全如何保证?物业的服务不就打折扣了,我们交了最高标准的物业费是不是也要打折?
5:物业出租地面车位未公开阳光摇号出租,大部分业主不知情,只电话通知部分业主,在车位已经出租出去后再在显示屏告示出租车位,而实际去问时已无车位,大家公摊的土地面积车位出租却未公平租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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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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