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泰兴市民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租用泰兴爱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玻璃制品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于当年5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于2013年经泰兴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编制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网上公示。玻璃熔化炉燃烧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空。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对该公司排放废气采样监测,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二氧化硫浓度为49 mg/ m3、颗粒物浓度为25.13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表2、3、4 标准;粉仓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浓度为11.7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为0.679 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0.078 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0.016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废气等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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