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派员对该信访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您反映的曹峰塑料扣板厂有两个厂区,南厂区为泰兴市泰鑫龙集成墙板厂,位于城区工业园区向荣路东侧江苏和谐油墨有限公司内,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竹木装饰板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于2017年12月16日经泰兴市环保局审批。主要原料为PVC树脂、竹粉,主要设备有10台双螺杆挤出机、10台搅拌机,生产工艺为:原料经混合搅拌、挤出成型、包装后即得产品。投料、挤出工段有粉尘、废气产生,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挤出废气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项目未生产,未发现使用剧毒化学品等原料。项目四周无住户。
北厂区为泰兴市奥普装饰材料厂,位于济川街道张庄村,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集成吊顶、装饰材料加工项目的生产,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原料为pvc树脂粉、石粉,主要生产设备有8台挤出机、2台搅拌机、1台磨粉机,生产工艺是将pvc树脂粉与石粉经搅拌、挤出、裁剪、包装后得产品。该厂因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被我局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时,项目未生产,现场未发现使用剧毒化学品等原料。该厂拟于近期搬迁至新厂区(泰兴市泰鑫龙集成墙板厂)。
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位于济川街道办张庄村集成吊顶、装饰材料加工项目的生产,严格按环保审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济川街道办负责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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