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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城管非法拆除我近三十年的合法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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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朱永久 ”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发帖:
  尊敬的娄书记: 您好!我是泰兴市济川街道南街社区居民朱永久。
  作为一个合法财产被不法侵害的无助受害者,向您反映泰兴城管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欺压百姓的问题。我有一处二十多年前所建的四十多平米的房屋,近期被泰兴城管强拆,仅给予250元/平米的补偿。此房产于1997年已经当时的泰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审核和超面积缴款,现持有当时的缴款通知书和收费收据。此外,我大门前2012年流转的1亩多土地合同租期10年还未到期,合同限定土地性质仅限绿化用地,到期若不续签须恢复原状返还。现在社区已单方毁约强行将我原先的二三十棵银杏树等果木树全部砍光,在附近不到300米已有襟江广场的前提下,在居民区我家正大门建扰民的广场舞场地。整个一千多平米的场地光秃秃竟没有一棵绿化树木! 除了破坏绿化增加噪音扰民恶化生活环境,不知道是为民还是害民?
  请求娄书记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做主,赔偿我合法房产的正常补偿,还我绿化! 万分感谢您,英明的领导!

http://www.jspeople.com/voice/read.php?read_id=2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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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朱永久系南街社区管桥新村30号居民,今年5月市政府启动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该户所建房屋约55平方米,均在城中村改造规划停车位上,其中34平方米经过协商,按250元/㎡的价格已确认补偿并拆除到位,现还有两间小屋,计20平方米左右,该户认为该房屋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所建,并提供1997年当时泰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收缴土地年租金收据是合法产权。街道村建科、社区均明确答复,其提供的缴纳土地年租金收据不能认定其所建房屋具有合法性,应认定为历史违建,同时希望该户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程,尽快达成补偿协议,但该户坚决不同意谈补偿事宜。该户2012年所签土地流转协议当时是由市园林绿化处负责绿化,其流转时树木附作物均已补偿到位,另该户于2018年5月管桥组同该户以征地价格收回上述土地原签流转协议已自行终止,该户反映其门口建休闲广场扰民事,是按照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满足周边居民生活休闲之需,不存在恶化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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