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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济川街道办李鹏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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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泰兴市纪委领导
你们好!
我叫李峰,出生于1982年1月13日,今年38岁,系泰兴市济川街道三营六组村民,身份证号码321283198201134616.因为泰兴济川街道个别拆迁干部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本该属于我房屋拆迁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8年多来在无数次找泰兴济川街道相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后,任然不顾事实,隐瞒真相,不负责任,相互推诿,多年得不到彻底解决!
我实名反映,举报.
在习近平总书记英明领导下,2019年举国上下喜迎建国70周年,我作为一个泰兴普通百姓,对于这些本该为百姓服务的基层干部一无怨二无仇,不是到了走投无路,生活到了山穷水尽之际,也不会实名举报济川街道拆迁办的某些干部不作为,工作严重失职,置普通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不顾事实,我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纪委一定能以百姓冷暖为重,以事实为依据,为百姓伸张正义.现将具体的情况反映如下:
(1)关于房屋拆迁相关具体事实
我的房屋是我爷爷的遗产,遗嘱该房产最终由我继承(见附件1遗嘱)我的房屋门牌号是三营6组46号,有房屋相关手续,(包括全部能证明我产权的全套原始证明,见附件2-6)我的房子是2011年拆迁的,当时由殷之江主任和杨晶明小组负责拆迁的,济川街道拆迁办在2016年6月把我的拆迁款全部给了一个无房屋手续的外来户(李萍芳一家),这家人是焦荡乡郭桥村7组的村民(见附件15),这家根本就不是三营村组织成员,也没有任何房屋手续,伪造房屋手续以假乱真(见附件12/13/14),伪造三营社区六组门牌号63号,还伪造我母亲无偿赠与合同(见附件7),后该合同被南京市东南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不是我母亲字迹,(见附件8/9),这一系列的假手续济川街道还用我的房屋地块给予这一家拆迁补偿385万,我向济川街道反映了我存在的这一严重的错误和具体的诉求.
(2) 济川街道处理我反映情况及诉求的经过
第一次,向济川街道书面反映后,殷主任2015年5月25日代表政府给了相关回执,济街信(2015)047号(在信访人意见处,我没有签署任何意见),殷主任后退休也未解决(见附件(16/17).
第二次,2016年由李鹏主任负责我的房屋拆迁的事,他讲几天内把我的事彻底解决,然而并未解决,且总是以种种理由推卸,时隔三年还没有解决.
第三次2018年济街巡信S0392018年4月3日,告知书中称向省第七巡视组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在6月3日前将给予答复,至今没有圆满解决(见附件18).
(3) 济川街道拆迁部门在我房屋拆迁过程存在的严重错误和后续处理问题严重不负责任的相关事实
A  我的房屋为后营6组46号,在济川街道办事处济街信(2015)047号答复意见书中称:经查,在后营6组63号,是严重的不负责任!(见附件17/18)与事实不符,办事人员存在错误,必须请相关部门重新查清,对存在错误及时更正.
B  8年来,前任领导没有妥善处理已经退休,到现有具体处理我诉求的济川街道李鹏,处理问题,嘴上说的一套,处理问题又是一套.2018年4月3日面对省巡视组处理告知书中称,6月3日前将给予答复,至今未认真解决.
(4) 我的情况和诉求
泰兴济川街道这样的拆迁给我带来了精神上的严重打击,因为拆迁导致家庭矛盾,离婚几次,至今单身!
2011年拆迁以来时隔9年了,我在这9年的拆迁过程中吃尽了千辛万苦,花去了所有的积蓄,跑遍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到现在未曾得到解决,导致我对生活毫无向往,目前也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靠摆地摊维持生活,
请求市纪委领导查明事实,给予公平公正的解决,还百姓一个公道满意的解决方案.
谢谢!
反映举报人  李峰
联系方式:1586109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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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经查,发帖内容所涉及当事人李萍芳户房屋位于济川街道三营社区后营6组63号,该户所建房屋宅基地原属李峰(张桂华)所有,于2005年经原三营村同意翻建。2011年济川南路东侧地块动迁时,李峰(张桂华)曾与李萍芳户就拆迁补偿分割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存在一定分歧和差异未果。在动迁过程中,动迁项目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李萍芳户与张桂华矛盾予以了协调,但协调未果,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信访人于李萍芳户的矛盾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李峰(张桂华)先后于2011年、2012年诉讼至泰兴人民法院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李峰(张桂华)诉求未予支持。关于李萍芳户的动迁补偿安置事宜,动迁项目部、工作组以及三营社区工作人员尽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但该户不配合动迁,拒不签订动迁协议,后国土局就该户的动迁事宜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在启动司法程序后又经多次协商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并实施了动迁拆除工作。
在李萍芳户房屋拆除后,李峰(张桂华)为李萍芳户房屋补偿款分割事宜多次到街道、市两级信访,我街道为钝化矛盾,成立了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及街道法律顾问对李峰(张桂华)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并同意帮其办理法律援助。但李峰(张桂华)经过多次思想反复后,目前拒不同意司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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