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份以来,新冠疫情处置形势大好,人民生活逐渐恢复正常。正值今年泰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全市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拆除,本身是好事,但是否就可以据此不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违建拆除?到底是结果重要还是程序合法合规更重要?拆违过程中是否就可以枉顾群众合法权益? 位于泰兴市国庆二村社区管辖范围的工校新村是一个二十年的老小区,目前住户有近180户,由于无物业管理,故基本上所有住户都将自家车库门前,阳台下方大概4平方左右空间用水泥墙、铝合金隔断、木板等材料做了圈围。 该小区3幢203室的张先生居此已近20年,一直以来遵纪守法,没有跟风搭建任何违章建筑。今年4月张先生考虑自家车库两边人家均已对车库门前区域做了圈围,而自家因没有圈围,门前区域经常被其他住户占用作为晒场或停放车辆。同时出于电瓶车充电安全需要,也在自家车库门前用铝合金隔断搭围挡,用于电瓶车停放充电。 4月21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接到自称城管和社区执法人员的询问,说半小时前接到举报,此围挡属于违建,需要拆除。张先生当即表示对违建行为予以认错,并愿意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开具了违建处理单,内容为:由当事住户于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张先生对此处理无异议,表示会尽快请工人予以拆除。因为张先生家双职工需要上班,故拟于22日和工人师傅联系上门自行拆除。 按理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处理,合法合规,双方均无异议,照此执行即可,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22日上午12点左右,张先生下班回家,愕然发现自家车库围挡已被强行拆除,材料散落一地,询问邻居得知是二十余人在9点左右进行的拆除。在当事人未接到任何通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仅距刚刚下发处理决定不足半天的时间,自家车库前的铝合金围挡被强拆了。 张先生对此极为不理解,说好的由住户于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呢?处理单上的白纸黑字就是一句空文?执法机构在执行强拆前对事主不需要有任何通知?我们大泰兴的城管效率这么高的吗,放着满大街违建不处理,却几十号人就盯着这么个小围挡雷厉风行,连给事主自行拆除的机会都不给?我们泰兴的的城管执法就这么简单粗暴吗?最关键的是,东西被强拆完了,却根本不知道是谁拆的,是社区拆的?城管拆的?当事人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 张先生当即打电话报警,请求警察对强拆人员情况予以告知,110接警后,现场告知无法调查,需张先生自行打电话给社区和城管部门咨询。张先生从下午起分别打了上述部门电话,国庆二村社区两个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城管执法大队电话回复为只接受投诉,不负责告知出勤事宜,也不知道围挡强拆是不是城管所为。 真是呵呵了,房子被强拆了,折腾一天,居然还不知道谁强拆的,大泰兴还真是够文明啊。 据律师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请问执法部门上述强拆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法律,不要用什么新增立拆为借口,国家的法律比口头的口号更具有权威性。在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的情况下,是执法部门在没有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置自己开具的处理决定于不顾,违法违规实施了强拆,反映出执法部门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以及过于追求结果,枉顾程序正义的肆无忌惮。 据此,张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予以释疑解惑,创建文明城市,群众要文明,政府和执法机构更要文明。 顺带附送一个料,阅者可自品。张先生出于对违建行为不好、不应该的深刻认识,22日中午即勇敢站出来对同小区3幢303室户主车库违建情况向城管部门做了多次举报,该车库违建由木板围成,木头腐烂生虫,卫生情况目不忍视,原以为按照城管部门拆违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的工作效率,应该也会及时受理并处理。然出乎意料的是,十几通电话打下来,城管执法大队的回复是,最近忙着拆违,没空,什么时候有空,暂时未定。我了个去,你执法大队本职工作不就是拆违吗?你哪天才能不拆违有空来这边接收举报拆违啊,话是绕了点,但事就是这个事。 呵呵,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类型事件,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个迅雷不及掩耳,一个没空没空没空,这拆违执法是选择执法吗?张先生不敢乱说,但相关部门可以去了解下303室户主和城管部门到底有没有牵连这倒是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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