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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和承包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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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7:49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上海
关于征用承包地补偿款和缴纳失地保险,张桥政府是给村里分配固定有限名额,补偿款进行全村分配,让村里的承包地减掉征用的然后进行重新分配,导致村民意见不能统一,久久不能解决,大家之间造成很大的矛盾,村里进而要求想要保险名额的人需要缴纳五万元,所得金额再全村分配,这让失地困难农民无力承担,有经济能力的才有机会拿到名额。感觉这个政策不妥当,为什么张桥政府要搞得这么复杂,不应该是被征用承包地的农民享受失地保险和补偿款,而且承包地重新分配有备国家承诺的承包地30年不变的政策,并且被拆迁农户已经离开本村还要再分田干嘛,如果将来没有人过来集体承包,离开本村的村民如何耕种,还忘相关部门给出权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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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你好,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讨论决定。 因此具体的土地补偿金分配方案,应经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即圩港村焦港五组村民开会讨论决定。
失地保险名额的产生方式: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故失地保险名额的产生方式,是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即圩港村焦港五组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如何产生失地保险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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