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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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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你好,生育津贴已经到单位了,休产假4个月,关于个人领取部分,除了一次性营养补贴之外,其他的金额是怎么计算呢?生育津贴数减去4个月实际发到我手上的金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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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您好,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具体可咨询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办部门,联系人张东萍,电话877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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