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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学校女老师的生育保险费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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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学校女老师生育小孩,以往会有相应的生育保险费赔偿给学校,此保险费各学校一直用于女老师生育期间,学校聘请代课老师的费用支出 。从2022年起,学校的生育保险费被财政局统一收取,请问,生育保险费被财政局统一收取后,女老师生育期间需要聘请的代课老师的代课费用由谁负担?(如果一学校同时有几个女老师生养,学校现有的公用经费肯定承担不起相关的代课费用,所以只能发贴询问)学校应得的生育保险费被财政局统一收取,是否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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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朋友,您好!
您2022年2月18日咨询的“学校女老师的生育保险费归属问题”,已转至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学校编内女老师生育小孩期间的工资已由市财政负担,全额发放给个人,因此生育津贴应缴回财政。关于学校聘请代课教师,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泰编办发﹝2020﹞56号)的规定,进行员额报备、公开招聘和使用备案。市财政局根据编外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工资待遇标准,按用人单位现行编外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将编外人员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未按规定使用的编外人员,所需经费一律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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