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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姚王街道东阳社区观棠府一号楼304室李俊伟户严重违法,该户在2022年初因其在院内搭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今年4月份又开始在其院内搭建砖砌的违章建筑,并且在地下停车场占用消防通道、另外还凿开地下室地面,疑似已经破坏防水层,违法情形比较恶劣,且在不允许施工的时间段野蛮施工,经劝阻无效,多次与邻居发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户符合拆除要求。
2021-12-09 发布的文件《泰兴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举报工作制度》要求,各类举报件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但是该事件在20天之前已经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是至今未解决,该户还在正常施工。城管部分是否下发停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希望职能部门能在本周解决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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