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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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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按教育局2024年交流文件通知1、第二大项的哪一条?照顾到了三级骨干教师和农村学校的现实情况?2、教师资格证书未注明学科(或全科教师),是否符合今年的交流要求?
3、人事科如何界定?走教人员在每所学校担任课务一定是总课时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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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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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关于骨干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交流,由各学校根据本校不同学科教师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交流。
       2.关于教师资格证书未注明学科(或全科教师)的教师交流,根据教师实际任教学科并对照文件要求,且符合相应交流条件的,向所在学校申请交流。
       3.符合交流条件的走教人员,需提供走教学科的课务安排表,并经走教接收学校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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