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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泰兴市中南世纪城三期在2019年交房,交房时业主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和代收的200元电费,现业主需要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分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而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不能将所收取的费用项目分项开具只能开具所收取的总金额发票。请问一下:这是否合理?是否涉及偷税漏税?如果涉及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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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市民您好,由于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明确,具体纳税咨询可以拨打0523-12366进行咨询,偷税漏税问题可以拨打0523-87650760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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