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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煤球厂的事,到底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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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前段时间 我们煤球厂的住户多次到国土局等部门咨询办理土地证的事宜,你们的回复和国土局第2次回复一样,可是现在国土的最新答复是: 省厅明确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有2个问题,1是要黄桥规划局确定该地段是否符合住宅规划?   2.任何竞买人都可以参与竞买。我们到底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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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煤球厂的住户位于黄桥镇季黄河东岸,原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苏省泰兴燃料公司黄桥煤球厂,登记面积为6757.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该地于2005年左右由黄桥镇原煤球厂转让给陈德生等人建房,黄桥镇于2005年11月20日批准了该地块建房规划手续,但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房屋建成后由陈德生办理了房产证,并转让给你等人,办理了到户房产证,而到户的土地证至今无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该宗地目前未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未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出让土地,仍然是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以上规定,该地块可以先使用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一是将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房产原单位,然后再由房产原单位与现业主办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二是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明确土地用途等出让条件,再组织挂牌出让到受让人名下,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于你的合理诉求,黄桥国土分局随时欢迎你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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