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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翰林地面车位出租及电动车临时停放车位少的问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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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我于2017年9月23日向贵局反映未来城翰林府电动车公共临时停放处严重缺少设置的电动车临时停放的地一个单元只有一个小汽车库那么大,最多能停五辆电动车,而一个单元有68户及未设置充电处,并且使用人车分离管理模式,电动车不让上地面,下地下停车场及夹层,让电动车和汽车同行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拐角处有视线盲区,上下坡较陡电动车比较吃力,望在地面增加电动车临时停车点让业主有序停放,以方便大家出行。
您局回复:
为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楼幢外立面的整体效果,在交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了前期装修协议和业主须知等,提醒业主装修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物业公司将及时进行制止。为了从安全角度考虑,业主可安装公安部门推荐的隐形防盗窗,严禁在室外安装防盗窗。
该小区规划设计为6幢18层的高层住宅,地上139个车位,地下设有独立车库和停车位。在设计时,考虑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的方便,杜绝将电动车停放在楼幢单元门厅,在夹层单元傍预留了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点,并将地下室停车位改造(60个),用于电动车的停放,近期将安装电动车充电装置,解决业主充电问题。在当前物业实施的管理中,少数业主以不方便为由,对管理提出异议,要求在地面增建车棚,事实是地面没有可建车棚之处。


问题:
在夹层单元傍预留了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点只够停五六辆电动车,一个单元有68户,严重不够,望贵局实地查看,且实际上地面并不是没有地方设置电动车车棚,物业近期就将地面车位进行出租,地面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无权出租,这些地面车位就可用来改造成电动车停车棚供全体业主使用,且物业出租地面车位与物业的人车管理模式相背离,租到车位的业主就可将车开到地面,无法实现人车分离,且业主孩子们在地面玩乐安全谁保证,同为祥生的熙园小区也实行的人车分离模式,就将地面车位改造成临时公共电动车停放车棚及充电处,未来城祥生物业却私自出租,这是侵占行为。
本人反馈此问题已半年,未见物业有所行动未增加改造电动车停车位,这是在打太极。。。。。
望贵局维护我们业主权利,盼有所改变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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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1、根据市规划局审批的未来城·翰林府总平方案,规划设计机动车总停车位981个,其中:地面机动停车位137个、地下机动停车位758个、物管用房地面停车位12个、商铺地面停车位74个。
业主所反映的物业出租的地面车位就是规划设计的小区内的地面机动停车位。
而业主所谓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这一规定指的是小区交付后,因原有设置的车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需要通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而翰林府现有地面的车位是规划批准的设置的。
2、根据市规划局审批的未来城·翰林府总平方案,翰林府规划设计的非机动车位2871个,其中:住宅非机动地下停车位2236个(停放在储物间内,每个储物间按停放2个非机动车计算的)、商业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615个、物管用房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20个。鉴于部分业主改变了储物间功能,不愿将电动车停放到储物间,所以,物业公司又提请地产公司调剂出部分地下车位,划定专项区域停放电动车。
业主现反映的临时停放非机动车位,是物业将增加设定的临时停放点,并安装了统一的充电装置,满足业主或访客临时停放。
以上机非停车位的现状,是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至于少数业主认为非机动车停车不方便,只是习惯问题,翰林府无论是负一层储物间还是临时停放点,都是很方便的,电梯直接可以到达。
业主要求在地面增设非机动车棚一事,物业无权决定。因为前期物业由开发企事决定,后期物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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