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我们接到泰兴市姚王镇政府关于334省道动迁须知后,因在第一时间没有达成协议,两户的所有财产被动迁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强行摧毁(养鸡场在偷拆、强拆一年后334省道才开工建设)。现在我们的房屋、鸡场、承包地、宅基地等其他财产所以地于2014年已经成为334省道已经建成通车这一事实。
我们目前为此信访、申控诉、诉讼维权6年,当前情况是,1、政府信访部门不予接受我们的信访(泰信访[2017]不予受理34号),也不予协调解决问题。2、我们在被深夜偷拆现场的过程中抓获一人交出警的公安110带走,至今没有给予立案处理(兴公刑不予立字[2012]0013号)。3、泰兴市检察院答复函(泰检控申举复字[2014]18号)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罪责。4、泰兴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泰行初字第0010号,(2014)泰行初字第0060号,不予确认违法征地强拆,如上,我们既不能从政府部门途径解决问题,也无法从司法上要求依法依规补偿安置。
以上情况全部对作出文书的上一级泰州相关部门信访、申诉、上诉。均作出了和泰兴相关单位类似的决定。我们根据泰州相关单位的决定和答复,于2017年6月19到泰州市政法委信访接待处信访,接待同志了解情况后,让我们于6月26日到泰兴市政法委处处理,他们将相关材料转到泰兴政法委。6月27日得到了市政法委的接访,接访同志强调他们单位的分流、引导作用。在我们强烈要求他们行使对公、检、法的监督职责情况下,临走前让我们重写一份材料给他们。
在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特殊历史阶段,在成立涉法涉诉信访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在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国情下,在地方公、检、法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作为涉法涉诉信访的领导部门,我们认为市政法委本应主动挑起化解问题的重担,但其现在面对特殊时期出现的征地拆迁问题有避重就轻的嫌疑,有逃避麻烦的动机。我们期望泰兴市政法委在这一特殊时期,勇担责任,强化责任心,为党和国家排难,为维护好人民利益而工作,努力践行好总书记关于“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情、合理、合法信访诉求”之要求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感。
这次到政法委信访,我们诉求如下:
一、我们遭受的暴力强拆涉及不能得到公、检、法严格执法支持,所以导致地方政府在此事件中一家独大(霸权、官僚、形式),因此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商讨补偿安置。期望政法委沟通政府,作为协调公平人参与解决问题。或请其他独立单位为协调人。
二、如政法委不能直接参与,期望沟通政府召开辩证会,以搭建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平台(全程录音录像)。
三、如政法委不愿协调解决我们的问题,请严格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就我们被暴力强拆强征不补偿安置事件按事实依法办事。按中纪办[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第四项办理,要么政府相关公职人员涉及滥用职权之渎职行为(政府行为,检察院),要么按破坏财产生产刑事追责(法律规定损失5000以上,公安机关立案)。
信访人:陈家铭 陈建芳
泰兴市姚王镇桑木村七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