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发改委领导:
根据国家政策,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实施房价备案,请问备案价格在哪里查询?目前泰兴部分楼盘并未按照要求公开房源及价格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并在住建(房管)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的,住建(房管)部门暂不办理其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申请。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明确价格备案的材料申报、受理、价格审核、结果反馈等程序及办理时限,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价格备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以及项目容积率、车位配比等相关信息,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采取展板、标价牌、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填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等材料,并实行明码标价和“一套一标”,即对每套商品住房进行明码标价,按不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三)全面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备案(销售)价格之外不得向购房人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计入成本确需加收的费用,必须在价格备案时说明,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最后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提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