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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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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表发放表、考勤表、两个以上同事证明等能确认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事故现场影像、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疑问,可到我科室当面咨询或致电0523-87729519、0523-8772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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