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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曾家园被新能源代收的燃气开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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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2019年4月15日,周曾家园安置房交付,在物业等人的催促下,安置户匆匆忙忙地签了各个文件,也是稀里糊涂地给了几个费用,如今再一看,还有代收天燃气开户费!经查,此费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收取,是否可以退还?
    房屋交付时,物业给每户业主都发了一个纸袋子,里面有燃气单通口,那么请问,家里要更换三通,物业代收这个钱不是多此一举?谁家只用一个天燃气口?购买了三通人家的费用是不是要归还?
    从新奥燃气处得知,现在开放式厨房不给开通燃气。那么,请问这个政策有没有公开听取意见,是否经过审议?是否有更合理的方式来代替这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钱虽不多,但这是老百姓的钱,请住建局领导正面回答以上问题。



补充内容 (2019-8-14 15:39):
咦?都移到发改委了?这个问题不能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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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燃气开户费”等问题,我委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燃气开户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居民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原泰兴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管道燃气配套工程等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泰价〔2016〕43号)文件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用标准为:多层、高层住宅2800元/户,连排式单门独院住宅3200元/户。对已建成住宅或旧宅改造:管道天然气设施原未列入项目规划的已建成住宅户、或现有旧宅申请用气户,由用户在申请用气时一次性向天然气经营企业交付,标准为:普通商品房住宅楼和普通民房2700元/户,别墅3100元/户。
周曾家园属于安置小区,关于拆迁安置小区内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遵循拆迁协议的约定,协议未约定的,建议向拆迁办咨询。
二、关于燃气通口问题
经向燃气公司了解,物业发的燃气单通口不单独收费,包含在商品房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中。业主使用燃气和热水器的三通属于户内民用管道燃气延伸服务。
三、关于开放式厨房不给开通燃气问题
建议由住建部门给予答复。
四、业主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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