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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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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3:50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决定。习主席也发布了主席令,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姚王镇东阳社区安置小区86户安置户,都是当年姚王镇政府不给选择强迫低价拆迁,安置宅基地安置过来的。当时680一平超过252平才补偿280一平低价拆迁,额外给我们安置了宅基地作为补偿。六七年过去了,现在又要拆迁,既然宅基地是当初政府安置给我们的就是我们合法的宅基地,受宪法保护,拆迁要额外对我们宅基地进行补偿,中央和习主席主席令都规定,拆迁宅基地要进行补偿,请问姚王镇政府是要跟中央政府和国家法律对着干?只补偿宅基地上房屋,不补偿宅基地,强制拆迁户无偿退出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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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是这样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 ,拆迁会对集体有补偿,具体细则请咨询拆迁办相关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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