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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兴隆直饮水项目人防问题,住建局人防办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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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5 09:06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根据住建局9月25日的最新答复,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效能发挥的情况下可以开发利用。


显示住建局人防办对于本人9月10日所发帖子列举的问题依然没有正面回复,完全答非所问!!!


本人知道人防工程在非战时状态可以为民所用,但本人的问题是:1、利用上述人防工程是否办理过法定审批手续?2、是否违反设计用途,违规超范围利用? 3、租赁期限超过3年,违规利用该如何处理?

请人防办看清本人所提问题,因此本人再次追问住建局人防办:

  1、根据江苏省人防办公室——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以开发利用。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有关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请问住建局人防办:物业公司或至简水务公司在开发利用人防区域过程中是否经过人防办同意?是否依法向人防办申请办理过相应执照和许可证? 如若有证,业主要求查验相关报备手续及许可证件。

   2、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应当与其设计用途相适应,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规划局相关批示:盛世兴隆附属人防工程平时设计用途只可作为停车位使用。

        请问住建局人防办:现至简水务在人防区域新建设备间,而不是作为停车位使用,是否属于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改变人防工程设计用途,违规超范围利用?

       3、直饮水项目双方合同签订了20年,明显超出人防法规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的标准。


     请住建局人防办提高阅读理解能力,看清群众所提诉求,有针对性回答。
     请住建局人防办提高阅读理解能力,看清群众所提诉求,有针对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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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关于小区直饮水相项目的问题,我局已于2019年9月12日移交城管执法大队(市民防局相关职能已于2019年2月与我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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