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泰兴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5808|回复: 1

关于泰兴中建开发商不签正式合同,不开发票的问题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帖子

2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9
发表于 2019-9-30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关于市场部门调查的泰兴中建公司不网签合同,不开发票的回复我并不认可:1.泰兴中建开发的珊瑚岛小区关于水电没有完工不能签合同的说法我不认可,如果说是因为水电没有完工不能网签合同,这个在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已经售70套房屋,并不是所有户主都没有网签合同,如果是因为水电没弄好不能网签合同这个说法是开发商的推诿的说法;
2.所谓的尽快履行手续请问到底是什么时候?既然领导收集的证据上面也看到购房协议上要求2019年5月30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既然是认购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泰兴中建公司已经违约,相关部门应该让开发商立即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内容,跟我们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3.关于回复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消费调解,请问除了刚开始过来收集证据(购房协议和全款收据)的时候叫我到场,后面的消费调解是和谁调解的?作为消费者索要正规合同,正规发票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了吗?或者换个说法,泰兴中建公司的这种不签订正式合同不开具正规发票的情况,从税务上来说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5

帖子

881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81
发表于 2019-10-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经现场了解该小区开发商为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珊瑚岛小区认购协议、收据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建议您将购房问题向市住建局反映。
      关于“泰兴中建公司的这种不签订正式合同不开具正规发票的情况,从税务上来说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行为?”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泰兴网 ( 苏ICP备06040204号-1 )

GMT+8, 2024-3-29 07:53 , Processed in 0.082011 second(s), 13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