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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转外就医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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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盐城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丁宏勋,身份证号:321283195209040418,家住珊瑚镇祯祥村,是一名老退伍军人。本人2012查出肠癌,经及时医治,保住性命,2018年9月在体检中查出肺癌,根据医生的建议在泰兴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后化疗4个疗程。2019年5月CT检测发现,肺部肿瘤没有控制,还在继续变大,并且转移到肝部,这样的结果对于农村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到上海东方肝胆医院进行消融手术,并开具了转院手续。6月24日到东方肝胆医院进行了消融手术,共花销28856.42元,医保统筹支付只有6196.34元,消融手术费22160元,全是自费,根据泰兴目前的医保报销比例,消融手术费可以报销50%左右。恳请领导根据现有的政策条件,能给我报销部分消融手术费用本人一直在农村生活,从未出过远门,对异地转院就医的政策不懂,自己久病不见好转,自己在经济和精神上饱受创伤,到目前为止,病情在不断恶化,一直住在医院只能通过在医院“烧钱”来延长生命,自此恳亲领导帮助搭救我一把,万分感激!本人联系电话:132187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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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丁宏勋同志,您好,对于您的病情,我们深表同情,但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精神: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您在上海东方肝胆医院使用的“双极/多极射频消融治疗系统” 在上海医保目录中是自费项目,不能报销,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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