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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初期设计方案有重大失误,难道就应该有住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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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各位领导:
我是泰兴周曾家园的一名住户。
自入驻该小区以来,有两个问题一直在心里徘徊,如今到了不吐不快的地步,希望给位领导能予以解答。
第一个问题,阳台改造。
据我所知,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原周曾村诸多村民代表均提出修改意见,阳台窗户太小,希望及时改掉。待交房后,除大多数第一层住户无需改动外,二层往上均改造了阳台,这说明什么问题?房产商设计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设计上的失误,需要有设计方及建设方负责!然而小区物业无视此问题,发布通告,需要改建阳台的,由小区统一改造,每个阳台3000元。好,我们认了,交费改造。然而,最近由出现一个问题,小区私自提高每个阳台所谓的垃圾清运费,增加150元每户,谁给物业的权力!业主提出的意见均无效。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追本溯源,这个费用是否应该是建造方来承担?小区物业是否越权?

第二个问题,地面车位的设置
随着春节来临,大家都回泰兴准备过年。周曾小区地面车位总共不到100,住户数百!而地下车位却空在那里,请问各位领导,公共车位供给不足,是否又是设计上的重大失误?



补充内容 (2020-1-21 20:51):
如果按照原先的阳台高度,就算是装修好了,也如同是住地下室一般,试问,这样的房屋,难道就是因为周曾小区是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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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经了解,小区阳台改造垃圾清运费150元经社区、业主同意,非物业公司擅自收取的,该小区无人防工程(车位),地下为产权车位,业主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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