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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医疗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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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常州
首先感谢医疗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先前电话咨询都能很耐心的解答,由于电话里好多事不太好表达,故发贴请教。
病人情况:有新农合,现已经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恶性肿瘤-食道癌。
请教问题:住院发票中的金额有几个概念是否正确:
(1)个人自负指的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费用。此金额=(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部分)
(2)个人自费指的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自己承担的费用。此金额=(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总金额)-(医保按规定报销的金额)
(3)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文件中为: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起付线(1.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请问此表述中的起付线1.5万指的是否为个人自费需累计达到1.5W,包不包含个人自负部分。还是指的其他什么金额。
(4)异地就医过程中需门诊放化疗拿药物(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因为是居民医保,异地不能刷卡报销。请问是否可以先行垫付,回泰兴社保局办理门诊放化疗报销,报销需要资料是否为:病历本、发票、申请表。
(5)因为治疗一直在苏州,慢性病的申请表格的盖章必须是泰兴市医院,还是可以为医保定点的外地医院。
至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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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参保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分三个部分答复如下:
(1)自理费用指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即乙类自付部分)
自费费用指医保范围以外的费用(即丙类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总费用-自费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以您本次住院费用为例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10878.98(总费用)-1784.80(自理费用)-318.01(自费费用)-400(本次住院起付段)]*68%=5695.80元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10878.98(总费用)-318.01(自费费用)-5695.80(统筹基金支付)=4865.17元
因前期大病保险累计超过15000元起付段,在15000-100000元之间,故本次大病保险支付=4865.17*60%=2919.10元
本次合计报销=5695.80+2919.10=8614.90元
需要和您详细说明的是苏州医院发票上显示的个人自费=1784.80(自理费用)+318.01(自费费用)=2102.81元,显示的个人自负=10878.98(总费用)-1784.80(自理费用)-318.01(自费费用)-5695.80(统筹基金支付)-2919.10(大病保险支付)=161.27元
(2)《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的支付范围为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符合以上限制范围的参保人员如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门诊放化疗)报销。因目前异地就医的门诊特殊病无法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需先垫付,然后凭门诊发票、处方或门诊病历、社保卡等资料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因该药品有限制范围,还需提供符合该限制范围的病历资料、病理报告、免疫组化等相关资料。
(3)您已经办理了苏州市的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的申请表格可由苏州市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填写、盖章后,微信(18796401099)联系实行不见面办理,自申请通过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523-87729565,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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